首 页地产快讯新 房 二 手 房 租 房别 墅写 字 楼商 铺装修家居研 究 院业主论坛装修论坛视频看楼博 客地 图房 展

公寓式办公楼严控4.5米层高 不涉及其他建筑(图)

上海市规划局12日发布《关于加强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规划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今后所有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控制在4.5米以内,此类建筑今后将严格禁止擅自内部插层建设行为。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意见》出台,是《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相关文件对建筑层高要求的再度重申,今后将“一层价格、二层享受”作为宣传卖点的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项目将被叫停。

公寓式办公楼
公寓式办公楼

此前,《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70米;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米;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50米。

层高不得超过4.5米

记者从上海市规划局获悉,由于近年来在规划管理中发现,一些建设单位报送的“公寓式办公”建筑项目层高大大高于合理的一般办公建筑层高,更有建设单位在售楼宣传中以“一层价格、二层享受”作为卖点,造成业主可以内部插层的错觉。同时,这类超高层高的办公建筑,对规划指标的严肃性、建筑的消防和结构、建筑节能、使用的合理性以及物业管理、工商税收等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进一步统一管理规范,市规划局出台《关于加强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规划管理的意见》,要求凡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在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时应按不超过4.5米控制;凡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公寓式办公建筑,应加强规划监督检查,在规划竣工验收中严格按批准图纸复核,禁止擅自内部插层建设行为;对已竣工使用的公寓式办公建筑,规划部门应配合房地、税务、工商及消防等部门加强建筑使用管理,对使用单位或业主擅自插层、局部增加建筑面积的行为应予纠正。

回到写字楼首页     继续阅读新闻


第 [1] [2] 页   下一页

责任编辑/liwen.tjoffice
[收藏] [字体: ] [rss订阅] [打印] [推荐给朋友] [关闭] [手机看新闻]
楼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22-58192888][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
写字楼快讯
本周新闻排行
关于搜房房网中心联系方式网络营销解决方案招聘信息搜房家族写字楼频道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8 SouFun.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732号
版权所有 搜房控股有限公司